教育培訓行業亂象頻出,廣告發布將從嚴監管
核心提示:??5月17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印發《關于檢查校外培訓機構發現的問題通報》。據通報顯示,部分教育培訓機構存在不合理收費、低價營銷、販賣焦慮的不當廣告等違規問題。5月19日,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區教委,出臺“教育培訓行業廣告發布重點內容提示書”,對教育培訓行業廣告發布作出明確規定。
5月17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印發《關于檢查校外培訓機構發現的問題通報》。據通報顯示,部分教育培訓機構存在不合理收費、低價營銷、販賣焦慮的不當廣告等違規問題。5月19日,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區教委,出臺“教育培訓行業廣告發布重點內容提示書”,對教育培訓行業廣告發布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提示書要求,廣告主在發布教育培訓類廣告時,需保證身份真實、辦學資質齊全、宣傳內容不超出其經營范圍或業務范圍。廣告嚴禁烘托、渲染緊張氛圍,故意造成學生或者家長的焦慮情緒。同時,教培行業廣告的內容中還不得含有“最新通知”、“好消息”、“新政”等涉嫌誘導點擊的描述,不得編造“自學考試即將取消”、“考綱變化”、“考試難度加大”、“學制延長”、“加考數學外”等政策變化用語。嚴禁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嚴禁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培訓授課。此外,教育培訓廣告經常出現的“名師、名校、一線、升學率”等字詞也被禁止用于宣傳。
十目廣告監測畫面
除了在廣告內容上對教育培訓廣告嚴格規定,該提示書還對廣告代言人、媒體介質進行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未使用過商品或者未接受過服務的人員和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除公益廣告外,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