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歸類煙草監管,電子煙廣告投放如何定性?
核心提示:??本月1日,國家煙草局和市場監管總局對外公布了《關于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要求各類市場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不得在互聯網平臺上銷售電子煙或投放廣告宣傳電子煙,此舉說明國家已將電子煙正式等同于煙草進行管理,那么除了線上平臺外,線下的電子煙銷售及廣告投放是否也同樣面臨禁令呢?電子煙廣告投放如何定性?
本月1日,國家煙草局和市場監管總局對外公布了《關于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要求各類市場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不得在互聯網平臺上銷售電子煙或投放廣告宣傳電子煙,此舉說明國家已將電子煙正式等同于煙草進行管理,那么除了線上平臺外,線下的電子煙銷售及廣告投放是否也同樣面臨禁令呢?電子煙廣告投放如何定性?
電子煙廣告如何定性,這個需要先研究電子煙本身的屬性。在此次《通告》發布之前,關于電子煙是否屬于煙草的討論喋喋不休。電子煙最早作為輔助戒煙產品,到后來被視為香煙替代品、電子產品甚至是時尚玩物,歸類一直不清晰,而此次由國家兩部門牽頭的最終認定,才將電子煙正式列為煙草來管理。既然被列為煙草產品,那么在廣告的管理上也理應等同于現行的煙草廣告管理法規:禁止在一切互聯網、電視電臺報紙上和戶外媒體上宣傳煙草廣告。
電子煙廣告案例:
隨著電子煙歸屬的最終認定,接下來各級煙草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也將加大對電子煙產品的市場監管力度,加強對通過互聯網、傳統廣告和戶外媒體推廣和銷售電子煙行為的監測,各媒體主、場地方在發布廣告時也應該加強審查力度,杜絕電子煙廣告的廣告宣傳推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