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廣告都得罰,最后一天、帶小姨子跑?
廣告宣傳中,有很多廣告主為了謀求利潤,采用一些虛假和夸張的宣傳手法,以求博得人們眼球。直到最后,慢慢的這些宣傳手法,慢慢的成了人們眼中一種俗成的約定,也不再深究其事實根據,但是最近法律規定“最后一天”“帶小姨子跑了”這類似的廣告都得罰,下面我們具體來講一下。
最近,葉先生的網店因某款商品打了半年的“最后一天”促銷,被杭州市場監管部門處以1.5萬元罰款。監管部門 稱,網店做法屬虛假宣傳,有誤導消費者嫌疑。多年來,“最后一天”揮淚甩賣、清倉大削價、不計成本貼價清貨……這樣的廣告條幅經常充斥著線上線下的店鋪。 工商部門提醒,發現此類虛假宣傳,市民可進行舉報。
談到虛假宣傳,不少人會想到“江南皮革廠”的梗。在攤販嘴里,該廠是溫州當地的 龍頭企業,卻因老板黃鶴吃喝嫖賭而破產,欠下3.5億元后,拐了小姨子跑了。事實上,講故事是為了賣皮貨。為多收三五斗,小販也是蠻拼的。有“好事”媒 體,專門就此作了調查,結果發現此事半真半假:江南皮革廠確實存在,但它只產皮革不造錢包,黃鶴只是小股東而非老板。而2011年倒閉后,股東就結清了人 工……又哪來壓榨工人血汗一說?至于小姨子,你我就只能“呵呵”了。
“信你一成,雙目失明”,在不少過來人眼里,“黃鶴與小姨子” 既是故事,更是笑話。而掛了半年的“最后一天”,不過是“江南皮革廠”的變種而已。即便上當,因物品價格低廉也沒啥損失,相安無事之下漸漸也就心照不宣 了。甚至于,部分買家開始忽略虛假宣傳的本質,而沉浸在聽故事的快意里。直到某天,有司的一個處罰祭出,不少消費者還心生同情、憐憫,這處罰是不是重了點?
嚴格說起來,這處罰并不重。一者,處罰重不重,該由法律說了算?!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利 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1.5萬元罰款,在自由裁量范圍內, 基本上算很低格處理了。二者,“最后一天”掛半年同樣違反了新的廣告法,如果依據新的廣告法,葉先生面臨的處罰還有可能更高。這不,杭州一糖炒栗子店被罰 20萬元,只因包裝紙上有“完美”,而這恰恰觸犯了廣告法。
換言之,如果公眾認為處罰過重,只能說明之前的虛假宣傳太多、太濫,以 至于讓人司空見慣。與此同時,法律對此的管束卻過于寬松,以至于買賣雙方將其當成了一種常態。時下,隨著栗子號稱“完美”被罰20萬、“最后一天”掛半年 被罰1.5萬等判例的出現,一個監督日趨綿密和收緊、處罰更為嚴厲的新常態,或將就此到來。
話說回來,這個新常態的到來遠沒有這么 樂觀,還有不少短板必須補齊。以上述案例為例,極大的問題當屬廣告主被罰了,為何作為廣告發布者的網站平臺卻安然無恙?新的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經營者和 發布者明知或應知是虛假廣告,仍然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就個案而言,負有審查義務,至少是形式審查義務的電商平臺,聽任“最后 一天”掛了半年,怎么也說不過去。
“最后一天”廣告掛半年,商家不能以不知情為由逃避處罰。對類似的違法行為,有司在注重謙抑的前 提下,還得有點“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內之邪”的意識。對于線上吆喝的,除處罰商家外,為虛假廣告和宣傳推波助瀾的電商等載體和平臺,也必須不時予以敲打和提 醒,告誡其承擔好自己的那一份責任。
本文來源“中國廣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