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鐵廣告投放有哪些原則?
易播網發現一些企業投廣告喜歡狂轟濫炸,或“多管齊下”,即通過電視廣告、報紙廣告、廣播廣告等多種媒介對同一則廣告密集投放,企圖達到“1+1+1﹥3”的效果。那么,是不是廣告投放選擇的媒介越多、投放的頻次越多,廣告效果就與投入的費用成正比呢?結果是未必。
易播網經了解認為要使成都地鐵廣告投放組合投放的收益優秀,必須掌握以下原則:
1、有效受眾擴大原則
易播網認為任何一種媒介的受眾都不可能與企業產品的目標消費群完全重合,因此,企業組織投 放廣告應該極大程度地互補挑選媒介,即選定一個媒介后,要針對它沒有包含在內的那一部分消費群,借助其他媒介來完成。比如為了彌補人們在乘坐地鐵時的空閑時間,地鐵廣告就是很好的選擇。這樣做的目的是,滿足廣告發布覆蓋最 大的有效人群,即企業產品的目標消費群。
2、鞏固提高原則
消費者對廣告信息產生興趣、記憶、購買欲望,需要廣告有一定的頻率反復提醒和鞏固。因為受眾對一則廣告在一個媒介上重復刊播的注意力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需要多種媒介配合,延長受眾對廣告的注意時間。以地鐵廣告為例,如果是在上班途中,那么上班族每天上班時都會對廣告來一次鞏固,效果明顯。
3、信息互補原則
不同的媒介有著不同的傳播特性,比如電視廣告對于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有所幫助,但不 能傳遞太大的信息量,報紙、雜志就可以傳遞較大的信息量。一般促銷活動的發布信息可以由電視或報紙發布,但促銷活動的詳細規則可以由店頭海報傳遞。
4、時空交叉原則
不同的媒介有不同的時間特征,比如電視、報紙發布非常及時,可以連續進行宣傳,間隔較短。而雜志一般以月為單位,不宜發布即時的新聞。在媒介組合中,應該考慮時間上的配合。比如電視廣告、廣播廣告做簡明的新聞報道式的廣告,雜志做深度的軟文廣告。
總之,無論采取哪種形式投放廣告,易播網建議投放過程都應遵循效益極大化原則,即對在各種媒介上發布的廣告規格和頻次進行合理的組合,以保證在達到廣告效果的情況下,節省廣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