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信息系誤讀新廣告法
核心提示:近日,部分網絡媒體傳播的“注意了!9月 1日,廣告里再有這些詞,罰款20萬起!”“新廣告法違禁詞匯總”等信息,對新《廣告法》的法律條文做出錯誤解讀,給企業的正常營銷造成影響。
首個”“獨家”等詞將在廣告中絕跡? 網傳信息系誤讀新廣告法
本報訊 網傳信息所謂的“新廣告法違禁詞和極限用詞,一旦使用,20萬元起罰”等內容,是對新《廣告法》的誤讀。
9月1日起施行的新《廣告法》,補充完善了廣告發布標準并加重了對虛假違法廣告的處罰力度,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近日,部分網絡媒體傳播的“注意了!9月 1日,廣告里再有這些詞,罰款20萬起!”“新廣告法違禁詞匯總”等信息,對新《廣告法》的法律條文做出錯誤解讀,給企業的正常營銷造成影響。
與1994年《廣告法》相比,新《廣告法》并未擴大禁止廣告中使用絕對化用語的范圍,除已明確規定禁止使用的“國家級”“極高級”“優秀”等用語外,其 他有近似含意的廣告用語是否違法,應由執法機關結合廣告個案的語義、語境和事實依據,進行綜合判定。例如“首個”“獨家”“唯一”等用語,如有事實依據且 能完整清楚表示,不致引人誤解的,則允許使用。
有關部門提醒廣大企業認真學習法律知識,提高辨識能力;呼吁網絡媒體尊重法律,審慎編發、轉發信息。市工商局廣告處將在近期舉辦“廣告公開課”,解答新《廣告法》相關問題。
來源: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