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戶外廣告管理新規出臺,商業區廣告規范設置趨嚴
核心提示:?11月27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核通過了《廣州市戶外廣告專項規劃》和《廣州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范》兩部關于戶外廣告的法律條規,旨在對2020-2015這五年廣州戶外廣告設施進行科學的規劃,還將對全市29個商業區廣告進行嚴格管理。
11月27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核通過了《廣州市戶外廣告專項規劃》和《廣州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范》兩部關于戶外廣告的法律條規,旨在對2020-2015這五年廣州戶外廣告設施進行科學的規劃,還將對全市29個商業區廣告進行嚴格管理。
此次規劃范圍為廣州市11區,該規劃的幾大亮點包括規劃布局更精準,集中全市29個商業區,通過對這29個商業區的城市景觀、用地功能、商業活力等因素統籌考慮,將全市戶外商業廣告劃分為優化區、嚴控區、禁設區進行分區分級管控。除此之外,《專項規劃》還對商業區廣告設置規范進行了嚴格說明,在戶外廣告嚴控區內,禁止商業面積小于20000平方米的建筑上設置電子顯示屏廣告,同時要求戶外廣告畫面只能進行靜態展示,播放畫面的速度應緩慢和連貫,禁止任何形式的閃爍和快速切換畫面。針對戶外廣告屏的光污染問題,戶外大屏每日22∶30至次日7∶30禁止開啟。
除了對商業區廣告規范嚴格管理外,此次廣州戶外廣告管理新規還將公共設施區域納入嚴管,主要嚴管區域如下:禁止利用交通安全設施、城市橋梁(含人行天橋)設置戶外廣告。禁止在公交候車亭(含公共電話亭)的頂部和公交車站站名標識牌上(交通出行、安全宣傳等公益宣傳廣告除外)設置戶外廣告。圍墻(圍擋)設置戶外廣告僅限于公益內容。該規范還要求原則上不得設置大型落地式戶外廣告(外圍城區設置公益廣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