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內容審查-廣告內容審查的基本標準
核心提示:?廣告內容審查是廣告發布前的合規性檢查工作,《廣告法》第四十六條有著明確規定:發布醫療藥品和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條款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都應該在發布前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對于《廣告法》未規定的其他行業廣告,廣告內容則由廣告經營者或發布單位進行審查,所以廣告內容審查的基本標準是廣告主與媒體主需要熟知的內容。
廣告內容審查是廣告發布前的合規性檢查工作,《廣告法》第四十六條有著明確規定:發布醫療藥品和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條款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都應該在發布前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對于《廣告法》未規定的其他行業廣告,廣告內容則由廣告經營者或發布單位進行審查,所以廣告內容審查的基本標準是廣告主與媒體主需要熟知的內容。
廣告內容審查的基本標準:
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首先對廣告主的所有廣告投放資格資質進行審查,其次對廣告內容合規性審查,確定待發布的廣告是否存在廣告違禁詞、敏感詞,對于動態廣告,還要結合廣告表現形式進行審查,其中包括語言文字、畫面和聲音等是否與廣告主體內容相符且真實。
對于廣告審查制度,除了《廣告法》明確的醫療和藥品等重點監督對象必須經過廣告審查才能發布。對其他行業的廣告則規定由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承擔廣告審查義務,一旦廣告內容被廣告監測部門監測到違反廣告法規定、涉嫌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的三倍到五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