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公交出租外,西安車身廣告將嚴管禁止私設
核心提示:西安市政府發布了機動車車身廣告設置管理辦法,明確表示出了公交車個出租車外,其他車輛禁止設置車身廣告,未經許可擅自在機動車車身上設置廣告將會受到行政處罰!
幾天前,西安市政府發布了機動車車身廣告設置管理辦法,明確表示除了公交車身廣告和出租車頂燈廣告外,其他車輛禁止設置車身廣告,未經許可擅自在機動車車身上設置廣告將會受到行政處罰,管理辦法將于本月24日正式施行。
根據管理辦法,可以設置廣告的車輛除了公交車與出租車外,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可以在車身設置執行任務的標識,但不得設置廣告,共享汽車可以在車身設置便于用戶辨別的標志標識,但禁止任何宣傳廣告的形式張貼標識,單位所屬大客車、廂式貨車可以設置本單位的名稱及聯系方式,但禁止廣告設置。而在可設置車身廣告的車輛上,廣告規格也有明確規定:禁止使用反光材料設置車身廣告,改變車輛主體顏色的廣告不被允許,不能影響行車安全,廣告不得覆蓋發動力散熱口、進風口。此外,出租車車身廣告僅限于車頂電子屏和頂燈,左右車門外側可以設置經營單位名稱和統一監管電話,不得設置廣告。
未按要求的最高將被重罰3萬元,未經許可擅自在出租車車身設置廣告的,有出租行業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未經許可在機動車車身設置廣告的,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據《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進行處罰,未按要求設置車身廣告的,則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到三萬元的罰款,除了嚴厲的處罰標準外,車身廣告的文字及顯示不全或出現破損逾期不改正的,還將被罰以五十元到五百元的罰款。
總結:從上面可以看出,此次西安車身廣告的管理辦法是相當的嚴厲的,希望廣告主和廣告商在投放西安車身廣告時要熟知以上規定,千萬不要違規進行廣告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