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信息真的能夠隨意被利用?
大數據時代讓我們信息可以被隨意竊取。在使用社交工具或是網絡游戲的時候,我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會被相關企業“監視”。面對這樣的大環境我們又似乎不能反抗,畢竟我們已經將互聯網的便捷視為習慣。
日益養成的習慣有那么容易被改變嗎?在這個大數據的時代我們的信息真的這么輕易被奪取嗎?
一、信息泄露事件引發大數據時代危機
近日,信息泄露事件頻發,由此引發的數據產權歸屬成為焦點。近日,京東旗下“京東微聯”智能家居應用軟件,被指擅自將用戶個人wifi密碼上傳至京東服務器;更早以前,華為新款手機榮耀Magic因收集微信聊天記錄,被騰訊控告侵犯騰訊和用戶數據。
隨著“大數據”的崛起,個人隱私與商業應用的邊緣卻日益模糊。數據到底歸于誰?大數據與個人信息又當如何界別?個人信息到底能不能商業化?
二、大數據時代是一把雙刃劍:企業數據與社會福利掛鉤
在大數據時代,企業在輕松獲取你數據的同時也能夠根據你的具體需求進一步開發利于社會進步的工具。比如百度地圖就是利用了大數據才能讓我們隨時隨地想去哪里就去哪里。像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這方面看來大數據為我們帶來了許多方便。
然而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濫用數據,如泄露隱私等。這就涉及產權保護應采用什么規則。法律經濟學家卡拉布雷西曾提出過三種規則:財產規則、責任規則和不可轉讓性。
對于大部分數據,應使用責任規則,可以允許需要者使用,并與數據所有者探討相關報酬;至于重要隱私數據,則當適用不可轉讓性——盡管企業可以擁有它,但不可輕易將其轉移他人。從經濟角度出發,現實問題復雜,可能涉及法律、社會、倫理等問題。
三、法律面前:大數據也得遵守規則
在大數據時代,數據作為一種經濟形態,從自然人隱私權角度看,在法律上可分為兩大類:一是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到自然人身份的個人信息;二是不能識別到自然人身份信息的大數據。
個人信息屬于隱私權范疇,在我國《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和《網絡安全法》中進行了明確界定。大數據性質區別于個人信息,盡管缺乏現有法律直接規定,但一般被認為屬于知識產權。
必須強調,個人信息屬于隱私權,未經允許授權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超出法律底線對公民個人信息的商業化采集、使用和買賣不僅是侵權行為,而且觸犯了我國刑法修正案七、九,以及2017年最高檢和最高法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由以上分析我們得知:雖然我們處在一個可能隨時被監視的大數據時代,但是因為有著明確的道德規范與法律制約,所以即使在這樣一個開放的環境我們也能保護自己的隱私。隱私權的法律保護使得我們的生活或許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