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監管:董明珠暗指美的“一晚一度電”違反廣告法
在新廣告法頒布之前,其中就有一條規定:廣告中不能出現虛假誘導消費者的內容,廣告主應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最近,格力董事長董明珠暗指美的空調“一晚一度電”違反廣告法,那么其是否真正違法了呢?
近日,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做客新華網“思客講堂”“創新路·工匠心”系列主題活動時,談及了與老對手美的的問題,董明珠在現場直懟美的廣告詞,稱“相信空調一晚一度電的廣告就上當了”。
“一晚不止一度電,甚至十度電甚至更多,在什么樣的特定條件下才一度電呢?是在外面溫度跟里面溫度幾乎是相同的時候,不需要的時候你可以一度電,所以我覺得一個企業要想贏得市場對你的尊重,首先你一定要真誠的對待別人”。
對于直接對老競爭對手提出批評時董明珠表示,“應該更多的是面對現實,要尊重現實,講真話這是一個企業的原則和本性”。
按董明珠所說,那美的是否違反了廣告法?消費者是否可因此要求賠償?
小編認為,美的公司廣告語有一定誤導性,是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的,但是這個違法性非常輕微,完全可以免除處罰,僅要求美的公司整改即可,因為廣告帶有一定夸大性,而不是過分的夸大,也是民眾熟知的,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在相關部門下達整改命令之前,消費者不能要求賠償。在相關部門下達整改之后的,如果美的公司依舊沒有整改,之后消費者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要求美的公司給予賠償。
如果美的公司,的確如董明珠所言,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真實性負責。同時《廣告法》明確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作為消費者如果遭受損害,可以依法向美的公司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