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監測與DMP到底要不要同時兼得
核心提示:相信有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困惑:廣告監測與DMP到底要不要同時兼得?隨著科技和時代的發展,如今DMP已經成為大數據領域內廣告人所追逐的熱點與趨勢,但實際操作起中面臨著諸多的問題亟待解決。
相信有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困惑:廣告數據監測與DMP到底要不要同時兼得?隨著科技和時代的發展,如今DMP已經成為大數據領域內廣告人所追逐的熱點與趨勢,但實際操作起中面臨著諸多的問題亟待解決。
在程序化的廣告中,買方對廣告資源有更大的選擇權,所以他可以使用DMP在購買前選擇而不僅僅是購買后監測。而實際上DMP只是將傳統的監測提前到了投放之前就對用戶作識別,避免了“馬后炮”。
廣告廣告監測和DMP并非“裁判員”和“運動員”的關系;相反地,二者應該選擇同一家供應商,以保證裁判的“有效”。所以如果舍棄掉其中任何一個因素都不可,所以如果要問廣告監測與DMP到底要不要同時兼得?答案已經非常明顯了,當然是需要同時兼得的。
因為當廣告主通過DMP自定義了獨一無二的目標受眾時(例如某品牌的潛在消費者),也只有同源的監測才能準確完成此受眾的監測,因為任何其他的監測服務商都無法知道DMP對這些潛在消費者的具體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