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廣告的幾大誤區!
原生廣告是2012年才首次被提出來的的廣告概念,沒有人可以實際給原生廣告一個確切的定義,以至于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原生廣告,今天我們從原生廣告內容贊助的幾大誤區,來對原生廣告有一個比較詳細的了解。
為了不使用戶感到反感,這些內容就必須與出版商的原有內容銜接地天衣無縫,于是原生廣告的春天就來了。
Buzzfeed——在內容贊助與GIF動圖和噱頭類文章的無縫融合方面可謂是楷模?!都~約時報》旗下的內容營銷部門“T品牌工作室”則專為原生廣告(《紐約時報》其稱之為付費帖子)而戰。Tech in Asia甚至有專門的品牌顧問團隊,由享有聲譽的品牌主贊助,生產具教育意義、前瞻性和可信度高的優質內容。
然而,人們對內容贊助的不信任度卻在持續加深,以下筆者將揭開內容贊助的五大誤區。
1、內容贊助,新鮮的名詞?
暫且不論“內容贊助(廣告主和出版商為這種全新的營銷方式取了許多名字,比如贊助內容、品牌內容、原生廣告等)”這個名詞有多么的新穎時髦,事實上,原生廣告的歷史遠遠可以追溯到20世紀初,那時候,Theodore MacManus在為凱迪拉克撰寫平面廣告《領導者的懲罰》時,就已提到過原生廣告的概念。
到20世紀30年代,以家庭主婦為目標用戶的寶潔、高露潔和聯合利華等品牌通過贊助廣播和電視等節目,創造了第一批肥皂劇的原生廣告。而由于第一批肥皂劇是由肥皂制造商(當時的第一步廣播肥皂劇“Painted Lives”就是由當時的肥皂制造商”new Duz“贊助播出)贊助,所以這種形式的娛樂節目得以延續并受大眾喜愛。
2、用戶從不閱讀內容贊助?
用戶對橫幅廣告的無視使其在廣告領域的處境更加糟糕,而內容贊助卻持續發展強勁。盡管用戶一直對品牌廣告內容戒備森嚴,但當其能完美融入到一篇文章中時,效果也就另當別論了。
2014年6月,紐約時報發表了一篇記敘監獄女人生活的文章,并植入了Netflix的當下熱劇《女子監獄》的廣告。暫且不論這篇文章是否被定義為內容贊助文,根據數據監測調研公司Nudge數據,這篇文章在當時確實也得到了超過145000的展示量。
馬來西亞生活服務網站Says.com,也曾從內容贊助中嘗到了甜頭,根據新加坡BI發布的監測報告,2015年6月,在馬來西亞,一篇幫寶適的贊助文章當時獲得了102萬的閱讀量,并牽動其銷量的大幅的增長。
3、內容贊助只是明目張膽的廣告?
廣告的天然屬性就是進行促銷,品牌主希望能通過廣告來鼓勵用戶從簡單的網站瀏覽轉化為支付購買。而原生廣告則是融入于內容之中的促銷信息。
內容贊助的概念似乎是模棱兩可的,而各個出版商對內容贊助的定義看法又各有不同,所以內容贊助從本質上來講,就是廣告。根據Contently的調研,12.6%的帶有內容贊助標簽的在線新聞都是贊助商自己寫的。
事實上,贊助內容是原生廣告的另一種表現形式,但如果87.4%的贊助內容都是由編輯團隊來撰寫的話,有質量的內容應該更為中立而非偏向促銷,這樣可以極大地提升用戶體驗,將目的明朗化,這比植入隱藏的廣告信息更為有效。
所以如果你正打算利用內容贊助來強行促銷,那一定是不適合的。在于出版商合作之前,一定要對其本身的受眾有非常準確的了解,這樣就能避免資源的浪費。
4、內容贊助在具誤導性時才發揮作用?
許多品牌主都有這樣的一種認知,他們覺得只有將內容贊助偽裝成文章的一部分時從,才會有效果,這種想法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根據Contently2014年的調研問卷,66.42%的用戶都不愿點擊明顯有品牌贊助的文章。
然而,如果品牌主一直這樣去做的話,對出版商和自身是百害而無一利的,因為這樣就永遠了無法真正了解自己的受眾。內容營銷從很大程度來講是情懷驅動的,用戶一旦發覺品牌廣告是偽裝在文章之中,就會非常失望并流失掉。如此一來,用戶對品牌的印象就會一落千丈。根據IAB和Edelam研究,用戶更容易接受與自身相關、更具權威性以及值得信任的信息內贊助內容。
5、內容贊助對用戶毫無價值?
毫無疑問,內容贊助能為公司帶來更多的現金流,但其同時也可以有利于用用戶。
出版商通過內容贊助的方式能夠使自己想要傳達的信息從眾多信息流中脫穎而出。內容贊助從另一方面也讓出版商生產出更具深度的內容。所以如果你正打算贊助一篇文章,那就更多些頭腦風暴吧,像Netflix在Wired文章中的內容贊助就是集圖片、視頻等為一體,增強用戶體驗。
總而言之,內容贊助如果做的好,對品牌主、出版商和用戶三方有益。品牌主有效的為用戶傳達內容,出版商能獲取更多的資源,而用戶也能夠獲取具相關性和有價值的內容。
結語:
在過去多年中,報紙媒體為了吸引廣告主往往會提供特約稿件服務,但這些媒體也幾乎全部都遵守著“政教分離”的原則,即將新聞內容與廣告內容嚴格進行區分。但現在,越來越多的網站發表的內容贊助幾乎與編輯內容沒有區別,這些內容同樣可以在網站上進行排名,也能夠在社交媒體進行分享,這與其他文章的待遇完全一致。如今,品牌主面臨的是一個與以往完全不同的廣告行業,順應趨勢做出改變對品牌主和出版商而言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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