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辟蹊徑:解讀《新廣告法》極限用語
對于9月1日出臺的《新廣告法》,著實給廣告行業帶來了巨大的震動。這次廣告法修改的篇幅非常大,在極限用語上的處罰辦法和力度都有加強,由原來的退一賠三,變更為貳拾萬元起。
據了解,當前的廣告市場運用極限用語的廣告比比皆是,如天貓商城上的“大牌匯聚,搶最熱手機”、淘寶網的“中國極大、最安全的個人網上交易社區”、蘇寧易購的“蘇寧獨家,震撼手法”……
易播網的小編了解到:新廣告法通過“20萬”限制的不止是品牌商家,還有電商平臺。并且,如果品牌方的違規廣告詞刊登在購物平臺主頁,購物平臺也需承擔責任。
新《廣告法》的正式實施,這類廣告文案因為與新法相悖,將被推倒重來。某互聯網公司的一名文案策劃表示:“近幾天都在加班改文案,因為新法嚴禁使用極限詞,不改文案的公司鳳毛麟角?!?/p>
萬能的網友們幫商家想出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各種各樣的“奇葩”廣告語,如“美妝種類多到違反廣告法”、“功能好用到打死不讓說”、“性價比優惠到不讓說”、“是第二名四倍以上”等。
對此,行業分析人士表示:“廣告是對產品和品牌的展示,不能肆無忌憚的誤導消費者。新《廣告法》對廣告極限用語的規定,最終目的是對廣告的真實性提出要求。同時,‘新法'并未擴大禁止廣告中使用絕對化用語的范圍,‘首個'、‘獨家'、‘唯一'等用語如有事實依據且能完整清楚表示,不致引人誤解的允許被使用?!?/p>
而在《新廣告法》出臺后,很多商家為了都忙著起修改文案,修改敏感詞。而易播網的小編覺得可以學習一下有些品牌的借勢營銷,比如:俞兆林的廣告詞“面料好到違反廣告法,款式帥到沒朋友,價格優惠到不讓說”,俞兆林這種“陽奉陰違”、表面順從實則不服的態度,成功引領一大波“好到違反廣告法”的熱潮。海爾采取以退為進的方式,廣告語是這樣的“為了迎接《新廣告法》的誕生,我們不得不進行頁面調整,給大家帶來的不變,請大家諒解,新頁面很快和大家見面”表面上高掛免戰牌、自認“違法”整改,實則制造新頁面新產品的懸念,暗含產品“好到違反廣告法”之意。
2015年的《新廣告法》對于我們來說是一次挑戰也是機遇,以前所謂的“違法”廣告,你用“第一”,我用“最”,各種片面的、暴力的、甚至虛假的溝通讓消費者麻木,從長遠來看是企業和品牌發展的障礙。在“極限用語”的限制下更能使更多的企業品牌進行一種良性競爭,能帶來更有創意和打動消費者的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