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重拳來襲我們應該何去何從?
據悉,2014年,中國廣告年經營額達到5600億元,廣告市場總體規模居世界第二位。但隨著廣告業的飛速發展,中國實施20年的現行廣告法已不能完全適應廣告業發展的客觀需要。專家指出,新廣告法進一步完善了廣告監管法律制度,保障和規范行政主管部門職權的實施,提升了虛假違法廣告懲治力度,對中國廣告市場將產生深遠影響。
據工商總局發布的數據顯示,自4月“新法”頒布以來,全國違法廣告數量下降3成。這部號稱“史上最嚴的廣告法”相較舊法修訂幅度極大,更全面地覆蓋到生活的各個領域,細細解讀,亮點不少,爭議也不少,值得我們說道說道。
此次廣告法從提上修法日程起,不少亮點條款就在媒體上引發持續關注和討論,比如明星不得代言沒有用過的產品;未滿10周歲的兒童不能做代言人;藥品、保健品不得代言;限制煙草廣告;亂發小廣告涉嫌違法;未經同意不得發送電子郵箱廣告,等等。
不難看出,這些條款都極有針對性,回應了近年來出現的各種廣告亂象。廣告伴隨著經濟的繁榮而產生,可是,在為人們生活提供選擇便利的同時,廣告的真假難辨,垃圾廣告的無孔不入,也給人們帶來了無盡的煩惱?!耙怀跃挽`”“永不復發”“想瘦哪里瘦哪里”……這些賺人眼球的廣告,頻頻出現在電視節目、戶外廣告、街頭傳單上。盡管廣告法已經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但是為了高額利益,不少商家和廣告發布者寧愿鋌而走險,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也阻礙了廣告業自身的健康發展。此外,還有的廣告公司靠發布垃圾短信、垃圾郵件非法牟利,各種街頭小廣告牛皮癬,讓人不堪其擾。
除了對廣告內容規范更嚴格,“新法”還對醫療保健行業廣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醫療、藥品等直接用于人體,效果存在差異性和不確定性,根據規定,任何人不能代言醫療保健類商品,“明星賣藥”將成為歷史。
新廣告法還規定了大眾媒體需承擔發布公益廣告的責任,讓公益事業有了更多的平臺去宣傳自己,這也間接促使我國公益廣告煥發新生機,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