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史上最嚴戶外廣告禁令明日起實施
9種情形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1. 本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禁設區范圍內
2.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文化教育場所、醫院、文物保護單位、名勝風景點及其建筑控制地帶
3. 利用除公共汽車候車亭外的其他市政設施
4. 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牌、交通指路牌,利用地名標志物,利用交通執勤崗、治安崗亭等設施,影響交通(含行人通行) 安全,妨礙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正常使用的
5. 利用住宅樓及其附屬地塊、附屬設施,利用建筑物屋頂(包括裙房屋頂),危及建(構)筑物使用安全,利用違章建(構)筑物,利用禁止使用的危房(樓)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構)筑物的
6. 利用道路隔離欄、橋梁(人行天橋)、高架路、鐵路(公路)跨線橋及其附屬設施,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設置,利用市政施工圍擋及其他影響市政公共設施正常使用的
7. 利用城市主干路及其兩側綠帶,利用行道樹、道路綠化分隔帶及其他有損綠地的情形
8. 影響消防等救援救災的
9. 法律、法規及其他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情形
以上九種情形下不得設置戶外廣告,設置戶外電子顯示屏要在審批中考慮環境影響,不得影響周邊居住和行車安全。9月1日起,新修訂的《成都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將正式實施,《成都市中心城區戶外廣告管理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日前已頒布。
這是成都出臺的最完備也是最嚴格的戶外廣告管理體系,條例和辦法對設置戶外廣告進行了嚴格的管理,“這是成都針對戶外廣告出臺的最完備、也是最嚴格的管理規定?!笔谐枪芪瘡V告招牌設置管理處的一位負責人說。
歷史文化街區禁設戶外廣告
市城管委廣告招牌設置管理處一位負責人介紹,《成都市中心城區戶外廣告設置規劃(2013~2020)》(下稱《規劃》),將成都中心城區、雙流國際機場及機場高速路(道路兩側各100米)范圍內的戶外廣告設置分區,劃分為禁設區、設置區、限設區三類。
禁設區包括:環城生態區內生態用地;歷史文化街區及特色風貌區;城市公園;高速路、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及其兩側綠地;人民路中軸線、蜀都大道向東向西延伸至繞城高速路的城市主干路、機場高速等臨街建筑物(設置區除外);天府廣場、雙流國際機場及金牛賓館等城市重要節點及周邊相鄰建筑。
設置區包括:1、春熙路-鹽市口;2、騾馬市;3、新光華片區;4、金府;5、新成華大道;6、東客站;7、紅牌樓;8、天府大道三環立交;9、新會展;10、犀浦。
除設置區、禁設區以外的其他區域,為限設區。
除上述規劃中的廣告禁設區外,《辦法》規定除公共汽車候車亭外的其他市政設施等八類情形同樣禁設廣告。
相鄰電子屏須大于2公里
新修訂的《條例》9月1日正式實施,這標志著中心城區戶外廣告設置審批工作正式啟動?!掇k法》明確了戶外廣告設置審批責任主體、審批條件和設置范圍。在審批中,設置戶外電子顯示屏應進行周圍環境影響評價,不得影響周邊居住環境和行車安全。
《規劃》對電子顯示屏做了嚴格的限制,在符合規定的設置區域內,相鄰電子顯示屏距離須大于2000米,也就是兩公里才能設置有一個;同時,單個建筑同一臨街外立面只能設置1塊顯示屏,單塊電子顯示屏廣告牌面積不大于120平方米。金融機構駐蓉分支機構,若確有需求設置電子顯示屏的,經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可設置1塊。其余營業廳只能設于室內,不能面向戶外公共空間。
《條例》規定,設置戶外廣告的,應當申請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戶外廣告。違反者責令限期拆除,并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萌娃代言將違法 街頭廣告已撤換
“新《廣告法》新增了關于未成年人廣告管理的規定?!背啥际泄ど叹窒嚓P負責人告訴記者,新法規定,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那么,已經聘請童星做代言人的品牌將如何應對?成都商報記者聯系了天天代言的英孚英語培訓機構,工作人員承認,天天仍然是該機構少兒英語培訓課程的代言人,暫時沒有更換代言人的動向。但是,記者在成都SM廣場看到,原來由天天代言的巨幅廣告已經撤換,更替為普通的小孩,做“廣告表演”而非“廣告代言”,同時廣告上難尋“代言人”等相關字眼。
“9月1日后,無論是平面廣告還是視頻,都將不會出現Kimi的身影?!蓖九B糜尉W的負責人告訴成都商報記者,針對9月1日即將實施的新《廣告法》,途牛旅游網也采取了相應的應對措施,目前,途牛正在拍攝新的宣傳片,林志穎仍然為代言人,但身邊暫時將不會有Kimi的陪伴。
小天才電話手表的客服人員也表示,接到公司宣傳部門的通知,天天、Cindy兩位童星與該品牌的商業合作關系即將結束,后期將會更換代言人。同時,她也承認,此次變更是為了應對新《廣告法》。
學區房?地鐵房? 廣告不得再任性
“買的時候說是地鐵房,交了房后才發現,離地鐵有2公里,坐公交車都要5個站!”去年在錦江逸家買了房的葉小姐說。同樣情況的還有不少學區房維權事件,業主高價買了開發商宣傳中的“學區房”,孩子入學時,說好的配建學校仍然不見蹤跡。對于這種開發商明顯的誤導宣傳行為,業主們在過去只能踏上漫漫維權路。
9月1日后,此類廣告將被定性為“誤導宣傳”。據介紹,新《廣告法》第26條規定,房地產廣告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但成都商報記者在搜房網的首頁上看到,類似的廣告依然放在醒目的位置。某樓盤的宣傳圖上,附近密布14所學校,從幼兒園到中學不一而足,其中不乏四七九、泡小等名校。宣傳詞中更是寫著“將來自己的孩子可以在四七九上學”“坐擁名?!?。但記者致電售樓部門問詢后,工作人員的解釋是:“還得等學校建成后,按照政府部門的學區劃定就近入學?!?/p>
發現違法廣告 市民可舉報
“為配合新《廣告法》實施,工商部門將建立健全廣告監測制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廣告行為,對轄區發布嚴重違法廣告突出的廣告發布單位有進行抽查的職權?!弊蛉?,成都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成都市工商局已經組織了成都市公交傳媒等我市主要廣告媒體參加了對新《廣告法》的宣傳培訓。
“下一步,全市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新《廣告法》的變化和要求,對廣告管理行政許可、廣告監管巡查、受理投訴舉報、廣告監測處置、違法廣告查處、情況通報風險防控等一系列相關制度進行全面梳理,符合新法規定的繼續執行,不適應新法的及時修訂和完善,該廢止的及時廢止?!?/p>
同時,成都市工商局還提醒廣大市民,新《廣告法》實施后,群眾發現違法廣告可以撥打12315舉報,也可以撥打市工商局行政執法部門公開電話:85394527予以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