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曝光10起典型違法廣告
2015年第2季度,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積極開展“兩品一械”廣告專項整治,對在蓉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發布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類別廣告實施嚴格監管,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廣告。其中,10起典型違法廣告被曝光。
典型違法廣告為:
1.“珍龍醒腦膠囊”藥品廣告(廣播廣告) 。該廣告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
2.“清修聯動系列產品”普通商品廣告(廣播廣告) 。該廣告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宣傳普通商品的治療作用。
3.“蟲草清肺膠囊”普通食品廣告(廣播廣告) 。該廣告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食品的治療作用的內容;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為其特定功效做證明。
4.“芪龍通絡膠囊”藥品廣告(廣播廣告) 。該廣告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
5. “蠶蛹補腎膠囊”藥品廣告(廣播廣告) 。該廣告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
6.“還顏素白祛斑霜”特殊化妝品廣告(電視廣告)。該廣告有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對化妝品名稱、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虛假夸大內容等內容。
7.“喜得兒不孕不育醫院”醫療服務廣告(電視廣告)。該廣告的表現形式含有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情形,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情形。
8.“青花蛇七層透骨貼”醫療器械廣告(電視廣告)。該廣告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
9.“成都和信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企業宣傳廣告(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自己的商業信譽或者在商品的質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產者、產地、來源、有效期限、價格、售前售后服務等方面作引人誤解的或虛假的宣傳。
10.“四川金喜鵲裝飾設計有限公司”企業宣傳廣告(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自己的商業信譽或者在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產地、來源、有效期限、價格、售前售后服務等方面作引人誤解的或虛假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