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加多寶為爭廣告語再次對薄公堂
被上訴方代理人出示證據攝/法制晚報記者曹博遠
在經過商標權糾紛之后,王老吉與加多寶的官司就一直層出不窮。
近日,王老吉一方起訴加多寶公司虛假宣傳的案件二審在北京市高院開庭。去年年底,該案一審在三中院落判,法院認定加多寶構成虛假宣傳,判決其賠償王老吉經濟損失300萬元,此后加多寶方面提出上訴。
一審 加多寶被判賠償300萬
加多寶與王老吉的一切糾紛,源自于雙方對王老吉商標的糾紛。2012年7月,王老吉商標案件正式以廣藥集團完勝結局,廣藥集團收回鴻道(集團)有限公司的紅色罐裝及紅色瓶裝王老吉涼茶的生產經營權。
商標案件之后,雙方在近幾年又多次對簿公堂。其中包括加多寶在其廣告宣傳中使用“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從而被王老吉起訴不正當競爭的“改名案”,以及今日開庭的王老吉與加多寶虛假宣傳案。
2014年6月,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共同起訴加多寶(中國)公司、廣東加多寶公司,認為被告在店堂告示、電視媒體、互聯網及產品包裝等各類途徑, 發布、傳播“加多寶涼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以及近似的廣告內容,構成虛假宣傳,請求法院判令加多 寶公司賠償2000萬元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100萬元。
被告加多寶方面辯稱,涉案廣告并未給二原告造成直接損害,加多寶連續多年使用王氏后人授權的涼茶秘方和生產紅色罐體涼茶產品,享有合法權利。
2014年12月,三中院一審認為,涉案廣告語將《統計調查信息證明》內容進行人為選擇編排后表達為“加多寶涼茶連續七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等,加多寶集團在2012年前使用王老吉商標,加多寶品牌自2012年才獨立投入使用,并無七年之久。
法院認為,涉案廣告語能夠讓消費者產生加多寶品牌已經存在七年之久的誤解,從而使被告獲得了不當的競爭優勢。涉案廣告語真正的用意是將凝結在王老吉商標中的商譽轉移到加多寶商標之上,該行為不當地利用了原屬于王老吉商標中的商譽,侵害了二原告的正當利益。
法院據此一審判決加多寶賠償300萬元。
上訴 “7年第一罐”有事實依據
一審判決后,加多寶公司上訴稱,涉案廣告內容客觀真實、表達方式適當,不會造成相關公眾誤解,沒有侵犯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不構成虛假宣傳,一審法院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存在錯誤。
加多寶集團董事長辦公室總監馮志敏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加多寶傳承王澤邦清朝道光年間祖傳配方,1996年首創并推出第一罐紅罐涼茶。
2012年5月以后,加多寶啟用自主商標“加多寶”繼續生產紅罐涼茶,其配方和生產工藝沒有改變,僅僅是改了名字。
中國行業企業信息發布中心獨立發布的數據顯示,自2007年至2013年,加多寶生產的紅罐涼茶在罐裝飲料市場一直穩居銷量第一名,因此,加多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的廣告語是有充分證據證明的客觀事實,經得起任何檢驗。
來源:廣告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