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藝術與廣告和諧相處的奇妙創意
19日在今年戛納新增日——藝術與廣告日,IT"S NICE THAT公司講述了“當藝術與廣告和諧相處的奇妙創意”。
論壇講述了2013年大紅廣告——讓人咋舌的汽車廣告 米蘭街頭潛艇追尾SMART——背后的故事。
這艘“潛艇”突然從意大利米蘭地下鉆出,并撞毀了停在路邊的一輛Smart。路人們被這景象所震驚,紛紛靠近圍觀,而此時潛艇指揮官和士兵們從“潛艇”上爬下,煞有介事地向人們解釋情況。這是優普救援公司委托廣告公司設計的一則廣告,旨在向公眾宣傳企業的業務以及對意外事故的必要警惕性。
行為藝術遇上品牌原來可以產生如此奇妙的魔力。
該公司主編Rob Alderson認為,2011年品牌和藝術因為廣告而和諧并持久地在一起,只要有提升產品需要,藝術就會給許多有名的創意提供幫助。隨著新近的數字和社會化媒體的出現,廣告和藝術的界限并且越來越模糊。
在這樣的情況下,品牌以及創意需要有新的方式方法。
最聰明的品牌,應該是:
是會創造一些囊括進觀眾的廣告項目。這些廣告項目能夠吸引用戶的參與、觀點以及創意。以上的例子就能夠說明這樣的趨勢,廣告不在乎任何藝術行為,只要夠藝術、夠夸張、夠炫目,同時又需要能夠融入品牌。所有的人都在熱烈討論這樣的事件,廣告本身就有了傳播的巨大能量。
這種創意是數字、體驗以及再創造的過程。而且更進一步,這種再創造是能夠預示未來的,并且代理公司如果吸取了這個概念就能夠上升到前100位的。
最優秀的創意,應該是:
1,需要產生共鳴(廣告應該是令人興奮的,原創的,具有視覺沖擊性的,有參與的,并且有良好的執行)
2,需要有相關性(創意的時候需要想到這是什么人想在網上看到,它是什么,他們想分享什么)
3,具有約束力(做廣告是需要考慮這樣的問題,這是品牌想要的廣告嗎?如何平衡品牌與廣告項目?品牌是否在這個項目具有主導權?)
而且他認為,2014年戛納設立品牌娛樂營銷的目的是,給品牌的原創和內容給一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