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成都市中心城區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出爐
核心提示:近日,成都市規劃局公布了最新的《成都市中心城區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明確規定了戶外廣告的禁設區、設置區、限設區,對商業性戶外廣告、獨立式廣告、附屬式戶外廣告等廣告形式做了明確而詳盡的規定。公告期限為3月26日至4月28日。
近日,成都市規劃局公布了最新的《成都市中心城區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明確規定了戶外廣告的禁設區、設置區、限設區,對商業性戶外廣告、獨立式廣告、附屬式戶外廣告等廣告形式做了明確而詳盡的規定。公告期限為3月26日至4月28日。
禁設區
·環城生態區內生態用地(被成都人譽為“翡翠項鏈”)
·歷史文化街區及特色風貌區(寬窄巷子、大慈寺、文殊院、武侯祠、杜甫草堂、王建墓、金沙遺址、昭覺寺、華西壩、鐵像寺等)
·城市公園(浣花公園、人民公園、茶店子公園、新橋綠源、成華公園、新華公園、多寶寺公園、塔子山公園、李劼人公園、黃忠公園等)
·高速路、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及其兩側綠帶
20條高速路及快速路:劍南大道、成自瀘高速路、成龍路、成渝高速路、成安渝高速路、成南高速路、成綿高速路、金鳳凰大道、成彭高速路、西華大道、成灌高速路、成溫邛高速、成新蒲快速路、新機場路、機場高速路、成雅高速路、二環路、三環路、繞城高速路等
39條城市主干道:天府大道、人民路、北星大道、一環路、中環路、黃金路、武青路、府城大道、錦江大道、銀杏大道、金芙蓉大道、土龍路、天斑路、科華路、錦華路、凈居寺路、驛都大道、龍港路、成青路、蜀龍路、蓉都大道、商貿大道、金牛大道、金輝路、光華大道、東坡路、武侯大道、益州大道、蜀都大道、東大街、成華大道、洗面橋街、建設北路、雙慶路、濱江路、東城根街、紅星路、府青路等
·人民路中軸線、蜀都大道向東西延伸至繞城高速路的城市主干路、機場高速等臨街建筑物(設置區除外)
·天府廣場、雙流國際機場及金牛賓館等城市重要節點及周邊相鄰的建筑
《規劃》涉及范圍
成都市中心城區、雙流國際機場及機場高速路(道路兩側各100米),面積約640.4平方公里,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也遵照這一要求,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規定。
戶外廣告目前形式
附屬式廣告(附屬于臨街建筑物、公共汽車候車亭等外立面的戶外廣告)
獨立式廣告(獨立設置于公共開敞空間的戶外廣告)
【設置要求】
建筑物24米以上不設附屬式廣告
16種不得設置戶外廣告情形(選取部分):
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學校和醫院用地范圍內的;在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利用住宅樓及其附屬地塊、附屬設施的;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妨礙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正常使用的;利用建筑物屋頂的(包括裙房屋頂);利用高架路的……
商業性戶外廣告
只能在商業賣場臨街里面采用附屬式設置;
設置區內商業賣場、限設區內非環城生態區中商業賣場營業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限設區內環城生態區中大于4萬平方米可設置。
獨立式廣告
僅限于純公益性廣告的設置;
新增4個純公益性廣告點位,禁止發布商業廣告。每個點位只設置1處,廣告牌面積不大于120平方米。
附屬式戶外廣告
不得設置于建筑物24米以上部分;
廣告總面積不得大于該建筑24米以下外墻面積的30%,單塊面積不大于120平方米。
電子顯示屏廣告
設置區內:商業賣場營業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
限設區內:環城生態區內大于4萬平米,其他區域大于3萬平方米,相鄰電子顯示屏點位距離須大于2000米;
單個建筑同一臨街外立面只能設置1塊,單塊面積不大于120平方米;
金融機構駐蓉分支機構,獲批后可設1塊,其余營業廳只能在室內設置。
設戶外電子顯示屏前應環評
【管理措施】
不符合規劃的現附設于市政設施的戶外廣告、公益廣告簽約期限到期后,不得再設置;
設置戶外電子顯示屏前,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評通過后,按程序審批;
繞城高速至第二繞城高速之間的高速路、快速路、城市主干道以及兩側綠地禁止新增設戶外廣告,已批獨立式廣告簽約到期后不得再設置。
禁設區
·環城生態區內生態用地(被成都人譽為“翡翠項鏈”)
·歷史文化街區及特色風貌區(寬窄巷子、大慈寺、文殊院、武侯祠、杜甫草堂、王建墓、金沙遺址、昭覺寺、華西壩、鐵像寺等)
·城市公園(浣花公園、人民公園、茶店子公園、新橋綠源、成華公園、新華公園、多寶寺公園、塔子山公園、李劼人公園、黃忠公園等)
·高速路、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及其兩側綠帶
20條高速路及快速路:劍南大道、成自瀘高速路、成龍路、成渝高速路、成安渝高速路、成南高速路、成綿高速路、金鳳凰大道、成彭高速路、西華大道、成灌高速路、成溫邛高速、成新蒲快速路、新機場路、機場高速路、成雅高速路、二環路、三環路、繞城高速路等
39條城市主干道:天府大道、人民路、北星大道、一環路、中環路、黃金路、武青路、府城大道、錦江大道、銀杏大道、金芙蓉大道、土龍路、天斑路、科華路、錦華路、凈居寺路、驛都大道、龍港路、成青路、蜀龍路、蓉都大道、商貿大道、金牛大道、金輝路、光華大道、東坡路、武侯大道、益州大道、蜀都大道、東大街、成華大道、洗面橋街、建設北路、雙慶路、濱江路、東城根街、紅星路、府青路等
·人民路中軸線、蜀都大道向東西延伸至繞城高速路的城市主干路、機場高速等臨街建筑物(設置區除外)
·天府廣場、雙流國際機場及金牛賓館等城市重要節點及周邊相鄰的建筑
《規劃》涉及范圍
成都市中心城區、雙流國際機場及機場高速路(道路兩側各100米),面積約640.4平方公里,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也遵照這一要求,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規定。
戶外廣告目前形式
附屬式廣告(附屬于臨街建筑物、公共汽車候車亭等外立面的戶外廣告)
獨立式廣告(獨立設置于公共開敞空間的戶外廣告)
【設置要求】
建筑物24米以上不設附屬式廣告
16種不得設置戶外廣告情形(選取部分):
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學校和醫院用地范圍內的;在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利用住宅樓及其附屬地塊、附屬設施的;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妨礙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正常使用的;利用建筑物屋頂的(包括裙房屋頂);利用高架路的……
商業性戶外廣告
只能在商業賣場臨街里面采用附屬式設置;
設置區內商業賣場、限設區內非環城生態區中商業賣場營業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限設區內環城生態區中大于4萬平方米可設置。
獨立式廣告
僅限于純公益性廣告的設置;
新增4個純公益性廣告點位,禁止發布商業廣告。每個點位只設置1處,廣告牌面積不大于120平方米。
附屬式戶外廣告
不得設置于建筑物24米以上部分;
廣告總面積不得大于該建筑24米以下外墻面積的30%,單塊面積不大于120平方米。
電子顯示屏廣告
設置區內:商業賣場營業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
限設區內:環城生態區內大于4萬平米,其他區域大于3萬平方米,相鄰電子顯示屏點位距離須大于2000米;
單個建筑同一臨街外立面只能設置1塊,單塊面積不大于120平方米;
金融機構駐蓉分支機構,獲批后可設1塊,其余營業廳只能在室內設置。
設戶外電子顯示屏前應環評
【管理措施】
不符合規劃的現附設于市政設施的戶外廣告、公益廣告簽約期限到期后,不得再設置;
設置戶外電子顯示屏前,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評通過后,按程序審批;
繞城高速至第二繞城高速之間的高速路、快速路、城市主干道以及兩側綠地禁止新增設戶外廣告,已批獨立式廣告簽約到期后不得再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