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除這10處 禁限設戶外廣告
戶外廣告不得亂設!3月26日,《成都市中心城戶外廣告設置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在市規劃局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規劃》對中心城包括雙流國際機場、機場高速路600多平方公里的戶外廣告設置進行了明確,環城生態區生態用地等區域為禁設區,并劃定了10個設置區。據悉,該《規劃》將公示至4月28日,廣大市民如有意見和建議,可登錄市規劃局網站留言。
環城生態區禁設戶外廣告
《規劃》對中心城區、雙流國際機場及機場高速路(道路兩側各100米)總面積約640.4平方公里范圍內的戶外廣告設置提出了明確要求,臨城市道路和公共開敞空間、利用臨街建(構)筑物作為載體設置的廣告都在此范圍內。
按照《規劃》,中心城區戶外廣告設置分為禁設區、設置區、限設區。其中,環城生態區生態用地,歷史文化街區及特色風貌區,城市公園,高速路、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及其兩側綠帶等區域禁止設置廣告;春熙路-鹽市口、騾馬市、新光華片區、金府等10個區域為廣告設置區;設置區、禁設區以外的其他區域,可以設置廣告但要受限制。
除禁設區外,《規劃》還列出了16種不得設置戶外廣告的情況,包括: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學校和醫院用地范圍內;在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除公共汽車候車亭外的其他市政設施;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影響消防救援的;利用高速路等。
純公益廣告才能獨立設置
對于戶外廣告的設置,《規劃》明確:不得影響市容市貌,周邊的居住環境和行車安全,廣告的形狀、規模、色彩等需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其中,商業性戶外廣告只能在商業賣場臨街立面采用附屬式設置,設置區內商業賣場、限設區內非環城生態區中商業賣場營業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限設區內環城生態區中商業賣場營業建筑面積大于4萬平方米的可設置。
獨立式廣告僅限于純公益性廣告的設置。本次《規劃》新增了4個純公益性廣告點位,包括火車北站北廣場、火車南站南廣場、火車東站西廣場、火車西站廣場。發布內容只能為公益廣告,每個點位只設置1處,廣告牌面積不大于120平方米。
《規劃》還對附屬式戶外廣告、電子電視屏廣告的設置作了具體規定。
此外,繞城高速至第二繞城高速之間的高速路、快速路、城市主干道以及兩側綠地禁止增設戶外廣告,已批獨立式廣告簽約到期后不得再設置。不符合規劃的現狀附設于市政設施的戶外廣告、公益廣告簽約期限到期后,不得再設置。
設置戶外電子顯示屏前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評通過后,按程序審批。
禁設區:
1、環城生態區生態用地
2、歷史文化街區及特色風貌區(寬窄巷子、大慈寺、文殊院、水井坊、武侯祠、杜甫草堂、永陵、金沙遺址、昭覺寺、華西壩、鐵像寺等)
3、城市公園(浣花公園、人民公園、茶店子公園、新橋綠源、成華公園、新華公園、多寶寺公園、塔子山公園、李劼人公園、黃忠公園等)
4、高速路、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及其兩側綠帶
5、人民路中軸線、蜀都大道向東向西延伸至繞城高速路的城市主干路、機場高速等臨街建筑物(設置區除外)
6、天府廣場、雙流國際機場及金牛賓館等城市重要節點及周邊相鄰的建筑
設置區:
1、春熙路-鹽市口設置區
2、騾馬市設置區
3、新光華片區設置區
4、金府設置區
5、新成華大道設置區
6、東客站設置區
7、紅牌樓設置區
8、天府大道三環立交設置區
9、新會展設置區
10、犀浦設置區
限設區:
除設置區、禁設區以外的其他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