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五環變四環”商業營銷 恐涉嫌商標侵權
北京時間2月8日凌晨,第22屆俄羅斯索契冬季奧運會開幕式上,奧運五環由雪花慢慢轉化而來,從空中飄落。不過,在五朵雪絨花綻開成奧運五環之際,位于右上角的那一環卻未能綻放,導致奧運五環沒有完美形成,于是奧運五環變成“四環”。從那一刻起,不少企業緊跟“五環變四環”這一熱點,借勢“營銷”。昨天,中國奧委會市場開發部法律事務處負責人表示,商家“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圖案,也很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第五環”成廣告熱詞
“不好意思,奧運的第五環在這兒。”一條微信將奧運的“第五環”給了海爾剛開售的一款帶圓形風洞的空調。不僅如此,未綻放的一環還變成了滾筒洗衣機、電子產品、紅牛飲料、超級電視機、殺毒軟件,甚至北京四環周邊的房地產項目,也趕來湊熱鬧。借用一句商家廣告語,索契冬奧會上沒打開的一環,“打開了商家的潛能”。
昨天,記者上網檢索到不少商家類似的廣告宣傳:北京萬科的房產項目“西華府”,在微信廣告頁面打出“鄭重聲明:這不是奧迪干的!因為這世界上最有價值的四環已經不是奧迪,而是北京的四環”,“離不開的北京,舍不去的四環”;紅牛飲料用5個飲料罐拼成五環圖形,只有右上角一個沒有打開,聲稱:“打開的是能量,未打開的是潛能”。
小米科技的“隨身wifi”,用大家熟知的藍黑紅黃綠5色產品拼在一起,只有右上角的產品沒有打開蓋兒,廣告語是:“有些東西打不開只是因為方式不對”;360手機衛士,也采用了類似的圖形,在五環右上角放上了自家的殺毒產品標志,下方是一句:“五環要被玩壞了?是不是趕腳很搭調?”借五環進行商業營銷的還有漢堡王、碧浪等產品,與五環相去最遠的可能要算是樂視電視,直接用4臺方形的超級電視和右上角一臺樂視盒子,組成“五環”圖形。
抓“烏龍”商機須謹慎
“人艱不拆,大家就不要抓著人家的小失誤不放了。”“人家這是在向全世界宣稱,辦事要提高效率,減少環節。”不少網友承認,很多商家的廣告還挺有創意,但這樣做合適么?
世界上最有價值的商標是哪個?答案不是可口可樂,也不是麥當勞,奧運五環才是最有價值的品牌。業內專家表示,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廣告形式有很多種,即便是“間接暗示該企業與奧運會的關系”,也同樣涉嫌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規定。
很多商家的“五環”創意廣告中,上圖引用了索契冬奧會的五環畫面,下面對比企業的產品畫面;有的商家直接在五環未打開的一角,放置自己的產品;還有些商家在廣告中使用了“奧運”、“五環”等詞匯,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邱寶昌律師表示,這種情況商家已明顯侵權,且涉嫌誤導市場。
商業廣告中出現五環圖案標志、奧運會會徽、奧林匹克格言等,但卻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這種直接侵權行為比較容易判斷。但是,某些企業利用與奧運會的合作伙伴企業有某種合作或銷售關系,在廣告中也出現與奧運會相關的組合標志,間接暗示該企業與奧運會的關系,借助奧運會達到宣傳該企業的目的,同樣涉嫌侵權。
“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及潛在商業目的,在廣告中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取得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也應當同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訂立使用許可合同。”邱寶昌透露,此前2008年北京奧運會時,有的商家廣告中出現五環標志甚至“迎奧運”等宣傳內容,含有潛在商業目的,都涉嫌侵權。但不排除有的商家,成功地打了“擦邊球”,其營銷行為是否侵權還須具體分析。
專家觀點
我們有義務維護
奧林匹克標志尊嚴
與企業跟風熱炒、網友“看熱鬧”心態不同的是,對于這種“搭車”行為,奧運法律專家有著更為冷靜的分析。
“奧林匹克五環圖案已經在中國進行商標注冊,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企業未經授權不得使用。”中國奧委會市場開發部法律事務處處長李雁軍說,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和《奧林匹克憲章》有關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維護奧林匹克標志的尊嚴,保護奧林匹克標志的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但這些企業所利用的,畢竟是“變形”的五環,這種“擦邊球”行為是否觸犯法律?
李雁軍分析,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圖案,也很可能構成商標侵權。“因此,即便使用與五環類似的圖案時,也應避免因出現商標法所述的與注冊商標近似而構成侵權。”在北京奧運會期間,李雁軍曾經在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負責同樣的工作,這位對“擦邊球”路數門清的專家表示,企業要尊重索契冬奧會組織者和俄羅斯人民的感情,不應對別人的失誤進行不適當的二次傳播或放大。
“如果涉及奧林匹克標志管理規則和有關政策、法規的理解適用時,建議使用者事先征求工商機關的意見。當然,也可以通過中國奧委會官網公布的知識產權保護熱線電話向中國奧委會咨詢。”李雁軍說,希望社會各界特別是首都企業和廣告業者,能以尊重奧林匹克標志的行動,支持中國申辦、舉辦奧林匹克盛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