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盜用伊能靜照片做廣告宣傳 稱其無知名度
臺灣女藝人伊能靜狀告北京賽康醫院侵權案昨天開庭,對方表示不愿意登報道歉,并且只同意賠償3000到5000元,在對方的辯訴里似乎尹能靜的知名度沒有那么高。
照片被醫院盜用伊能靜索賠30萬
被告否認伊能靜有知名度法庭將擇日宣判
因其照片被盜用印成宣傳雜志,用于醫院宣傳無痛人流手術等,臺灣女藝人伊能靜為此將北京賽康醫院及經營者張某告上法院,索賠30.3萬元并公開道歉。該案昨天在通州法院開庭。被告方否認伊能靜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稱這是她個人的主觀判斷,普通讀者根本看不出照片是誰。
昨天,伊能靜本人沒有到庭。據伊能靜訴稱,2013年其獲知,兩被告擅自在其宣傳雜志的封面二中使用其照片,照片上部配有“北京賽康醫院-婦科專業、北京賽康醫院迎五一健康大禮包”的內容及標識。該雜志用于介紹宣傳被告開設的“無痛人流、前列腺疾病、婦科炎癥”等各項婦科、男科診療項目。
伊能靜認為,作為臺灣知名藝人,其肖像已具有較高的商業代言價值。被告未經原告允許擅自使用其照片,根據原告肖像所處位置以及涉嫌侵權照片所涉內容,使原告蒙受了很多誤解,被告的行為同時涉嫌侵犯原告的名譽權。伊能靜起訴兩被告停止侵權,并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30.3萬元。
兩被告辯稱,雜志是由一家印刷廠排版設計印刷的,他們事先并不清楚版面設計,版面設計者及被告根本沒有注意到是原告照片,是無意之中才使用的,且雜志只印了50本。被告代理人說,照片沒注明原告名字,是藝術照,與原告本人照片有很大差距,且原告在大陸的名氣不是很大,普通讀者根本不可能分辨出是誰。被告認為其沒有因使用原告照片獲利,故拒絕賠償,可以道歉但也不能以登報的方式道歉。
對此,伊能靜的代理律師表示,被告代理律師曾稱發行量是一二百冊,且該雜志是先排版后再裝訂成冊,印刷50本也不符合商業管理以及商業成本。對于原告證明其知名度的證據,被告認為這只是其個人的主觀判斷。由于被告只同意賠償3000到5000元且不同意法庭調解,法庭將擇日宣判。